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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发布时间:2018-08-24     字号: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结果信息表

项目名称

检察业务工作费

预算金额

102.44万元

评价分值

76.47

评价结论

检察业务工作费项目整体处于绩效良好水平。

主要绩效

在项目决策方面,本项目经费的设立实施有效地保障了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各类检察业务的正常开展是为促进检察院的工作开展所必需。项目的立项有充分的政策依据,项目立项程序规范但在项目绩效目标完成度方面存在一定不足,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有待完善。

在项目管理方面,本项目的预算执行率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合规,合同执行、固定资产登记较为规范。但是项目管理制度针对性不强,年初计划编制有待细化。

在项目绩效方面,计划完成率、推进及时率、均为80.12%。在完成率上还有提升的空间。相关采购过程中没有发生有责投诉,长效管理较好。

 

存在问题

1.采购计划不完善,缺少明确的时间节点本项目在编制购置计划时,仅对购置内容进行大致描述并未明确购置各批次的购置时间节点安排未对项目变化做出有效应对方案,对于项目进度控制缺少抓手,存在预算执行不及时的问题。

2.项目目标及绩效指标不够严谨,不利于项目考核管理绩效指标中,在职人员控制率、重点支出安排率、生态效益、人员到位率、人员流失率与本项目的关联度较低不利于项目后续考核管理。

 

整改建议

1.进一步细化设备购置计划编制保障项目实施进度控制建议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在下一年度工作开展时,完善经常性活动的实施计划,合理安排保障全年工作开展的均衡性,使得工作开展进度有抓手并在项目开展过程中,落实专人负责,督促项目按进度实施,有效保障项目实施的及时性。

2.加强绩效目标编制保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在今后工作中,根据绩效目标申报要求,建议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对项目的整体目标进行合理分解和细化梳理出工作的绩效目标,为项目实施过程提供一个客观的参照标准,使得项目绩效指标可衡量,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工作的开展,保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整改情况

根据整改建议,在项目开展过程中,落实专人负责,完善项目实施计划,督促项目按进度实施。

 

 

 

 

 

 

 

 

 

 

 

 

 

绩效评价结果信息表

项目名称

检察办案场所设施装备费

预算金额

177.71万元

评价分值

90.84

评价结论

检察办案场所设施装备费项目整体处于绩效优良水平。

 

主要绩效

在项目决策方面,本项目实施符合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日常工作的开展要求,是为促进检察院的工作开展所必需。项目的立项有充分的政策依据,项目立项程序规范,但在项目绩效目标申报工作方面存在一定不足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有待完善。

在项目管理方面,本项目的预算执行率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合规,设备采购、合同执行、固定资产登记和资产分配较为规范。但是项目管理制度针对性不强,年初计划编制有待细化。

在项目绩效方面,计划完成率、验收合格率、购置及时率均为100%。设备配置提升了办公水平,购置规格合规,没有发生有责投诉,长效管理较好。

 

存在问题

1.设备购置计划不完整,缺少明确的时间节点本项目在2016年编制购置计划时,仅对购置内容进行大致描述并未明确购置各批次的购置时间节点安排对于项目进度控制缺少抓手,存在购置计划完成不及时的风险。

2.项目目标及绩效指标不够严谨不利于项目考核管理绩效指标中,在职人员控制率、重点支出安排率 、生态效益、人员到位率、人员流失率与本项目的关联度较低,不利于项目后续考核管理。

 

整改建议

1.进一步细化设备购置计划编制,保障项目实施进度控制建议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在下一年度工作开展时完善经常性活动的实施计划,合理安排保障全年工作开展的均衡性,使得工作开展进度有抓手并在项目开展过程中,落实专人负责,督促项目按进度实施,有效保障项目实施的及时性。

    2.加强绩效目标编制保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在今后工作中,根据绩效目标申报要求建议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对项目的整体目标进行合理分解和细化梳理出工作的绩效目标,为项目实施过程提供一个客观的参照标准,使得项目绩效指标可衡量,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工作的开展,保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整改情况

    据整改建议,在项目开展过程中,落实专人负责。在绩效目标申报时,对项目的整体目标进行合理分解和细化。

 

 

 

 

 

 

 

 

 

 

 

 

 

 

 

绩效评价结果信息表

项目名称

交通工具更新购置费

预算金额

27.9万元

评价分值

90.96

评价结论

    交通工具更新购置费项目整体绩效处于良好水平

主要绩效

    2017年交通工具更新购置项目的实施,满足了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对公务用车的使用需求,提升工作效率,保障了部门责任的履行,与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战略目标相适应。

存在问题

1.预算编制相对合理但未细化项目实施计划有待详实在目前的预算制度安排下,采购部门是根据预算金额进行车辆的采购,而更合理的预算制度应该由采购部门在申请预算时提出大致的采购计划,包括采购的数量、品牌、型号和估算单价,经部门领导及财务部门审核后予以安排。

2.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合理未体现项目的产出及效果绩效目标是对项目整体目标的分解和细化,为项目提供一个客观的评价标准,便于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对项目进行管理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根据市财政要求在年初申报预算时填报了该项目的绩效目标但填报的绩效目标不够合理未能体现该项目的产出和效果,不符合绩效目标设置要求,不利于绩效管理的实施。

整改建议

进一步完善车辆购置计划,在项目申报时,由业务科室提供相对详细的车辆采购计划包括采购数量、品牌、车型以及估算单价,以便于细化该项目的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整改情况

    根据整改建议,在下一年度的项目申报细化该项目的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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