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四条、第九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对麦某某等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不起诉移送行政处罚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案由和听证议题
(一)案由
麦某某等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不起诉移送行政处罚案
(二)议题
讨论该案行刑反向衔接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4年7月22日下午14:00
(二)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658号(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二楼听证室)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报名要求
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7月22日上午11:00前。
(二)现场报名: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658号)第四检察部报名。
联系人:沈骏、王剑,联系电话:021-51223108
特此公告。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