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 > 内容

关于召开对刘某某、沈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不起诉公开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3     字号:

为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四条、第九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对刘某某、沈某某涉嫌盗窃罪不起诉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案由和听证议题


(一)案由

刘某某、沈某某涉嫌盗窃罪


(二)议题

对刘某某、沈某某涉嫌盗窃罪不起诉公开听证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4年12月19日下午15:00


(二)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658号(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二楼听证室)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报名要求


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9日上午11:00前。


(二)现场报名: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658号)第二检察部报名。


联系人:李迪、戎佳崟,联系电话:021-51234228、021-5126096


特此公告。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8.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