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听证会案由和听证议题
(一)案由
刘某某、沈某某涉嫌盗窃罪
(二)议题
对刘某某、沈某某涉嫌盗窃罪不起诉公开听证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4年12月19日下午15:00
(二)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658号(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二楼听证室)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报名要求
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9日上午11:00前。
(二)现场报名: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658号)第二检察部报名。
联系人:李迪、戎佳崟,联系电话:021-51234228、021-5126096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