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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李某、贾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公益诉讼案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2     字号:

      

为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四条、第九条的规定,院决定对李某、贾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公益诉讼案举行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案由和听证议题

(一)案由

李某、贾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公益诉讼案

(二)议题

论证该案生态资源修复方案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337日下午14:30

(二)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658号(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二楼听证宣告室)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报名要求

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群众。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336下午17:00前。

(二)现场报名: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658号)第五检察部报名。

联系人:吴志铭 王剑,联系电话:021-51235952 

特此公告。

 

 

20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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