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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某冰、邢某曼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5     字号:

      

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深化履行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责,切实保护公共利益,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本院决定对李某冰、邢某曼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公开听证,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438日下午14:30

二、听证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658号(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二楼听证宣告室

三、听证方式

   现场旁听。社会公众可在20243812前向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申请旁听,请旁听人员提前打电话预约。

   四、注意事项

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规则,服从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联系人:陈涛,联系电话:021-51226270

特此公告。

20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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