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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发挥集中管辖优势 以“检察蓝”呵护上海“生态绿”

发布时间:2018-09-27     字号:

  

为守护上海生态环境、更加有力地打击犯罪,上海铁检院于2016926日起集中管辖本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一审刑事案件(以下简称为环资案件),探索环资案件集中管辖、专业化办理的新模式,先后共受理起诉环资案件214370人,提起本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2起环境污染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早日建成令人向往的生态之城贡献检察力量

着眼办案质量,精准引导侦查。两年来,先后对40余起案件提前介入,及时解决重特大、疑难复杂案件取证难点。在个案指引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环资案件集中管辖优势,从全市层面梳理一类案件问题,分析和归纳证据特性,实现类案指引。先后拟制《污染环境罪取证指引》、《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证据指引》等规范,并将其推广至公安、环保、渔政部门,统一证据标准,为执法取证提供精准指引。

多维度专项打击,严惩环境资源犯罪。针对化工、电镀小作坊污染环境犯罪行为,我院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打击,集中办理了一批非法排污类的污染环境案。对非法捕捞案件集中特点,连续两年禁渔期期间,与市渔政处、水上公安、长航公安、浦东和崇明等公安机关紧密配合,有效打击了破坏水产资源犯罪行为。聚焦长江“母亲河”保护,专办组发挥集中管辖优势,坚持依法从严从快处置,先后办理4起涉长江流域污染环境案件,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建设保驾护航。

助力公益诉讼,打出“组合拳”。我院贯彻高检院、市院要求关于公益诉讼的工作部署,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共梳理、登记和移送环资领域公益诉讼线索127条,提起的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已获判决。在办理顾某某非法狩猎野生鸟类案件中,承办人积极配合线索移送,协助公益诉讼部门野生鸟类认定、价格鉴定,在上海第37届“爱鸟周”开幕之际,配合公益诉讼部门成功提起了本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保护鸟类资源,助力崇明生态岛建设。

建立完善机制,聚集工作合力。我院先后与上海水上公安、长航公安、各区公安分局建立对口联系、信息通报机制,还与青浦、金山等区院共同探索上海铁检院办案为主、区检察院负责“两法衔接”的协同机制。与上铁法院建立案件沟通协商机制,与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建立信息沟通和协作机制,并就行刑衔接、法律适用等问题达成共识,为环资案件办理夯实基础。围绕崇明生态岛建设要求,与崇明区院签署了《关于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加强配合协作的工作意见》、与公安崇明分局签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全力配合做好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打击及崇明生态岛建设。

延伸检察职能,推动环境修复。在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同时,主动延伸检察职能,推动综合治理和环境修复。探索推进恢复性司法,落实非法捕捞涉案人员增殖放流活动实施,目前已推动5名涉案人员与水生物种育苗中心签订增殖放流购苗协议,进行增殖放流。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挖掘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崇明岛禁猎区非法狩猎案、本市首例污染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中的鲜活事例,人民日报、解放日报、上海电视台等主流媒体集中报道,上好普法公开课,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结合65日世界环境日,在外滩举办了“点亮公益灯光秀、传递环保正能量”活动,让环保理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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