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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四部办理首例民事再审抗诉案件

发布时间:2019-04-28     字号:

          15-03-280122-1786114546.jpg4月24日,我院首例民事再审抗诉案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检察四部主任检察官蒋锦华出席再审法庭,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何某诉上海欧尚超市有限公司闵行店、上海欧尚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过法院一审、再审后,何某因不服判决,向我院检察四部申请监督。我院经审查认定: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遂向三分院提请抗诉。三分院支持后,由三中院发回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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