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期间,王某在承接了本市浦东新区惠南镇远东村一公益林种植地块填土工程后,为了牟利竟擅自在地块内倾倒渣土和垃圾,其中生活垃圾填埋量8357立方米,建筑垃圾填埋量6987立方米,严重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上海铁检院公益诉讼部门发现线索后第一时间勘查现场,掌握王某非法填埋垃圾数量较大、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的初步证据,及时进行公益诉讼立案。
上海铁检院与当地镇政府沟通,督促其及时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适时开展填埋区域上方公益生态林的移植工作。
上海铁检院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之间的衔接,督促、支持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前磋商工作。在侵权主体的确定、侵权责任的承担范围方式、赔偿义务人的赔偿意愿能力的了解、诉前磋商方案的确定、修复监督及效果评估的落实问题上多次进行沟通,并提出书面法律意见。
上海铁检院在案件办理中,加强与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办理上的协作配合,利用两院各自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办案优势,开展联合调查。
2019年10月28日,在惠南镇人民政府召开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王某与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达成赔偿协议,承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于2020年2月29日前完成涉案地块环境修复,并先行支付赔偿保证金200万元至政府指定账户,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救济。
下一步,上海铁检院将进一步立足公益监督职能,督促当事各方尽快落实修复方案、通过“回头看”等跟进监督方式,确保本案环境修复工作落到实处,维护好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