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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填垃圾3万吨,生态环境赔偿出“新招”

发布时间:2019-12-30     字号:

“从2016年8月起,一到夜里一辆接一辆的大卡车向鱼塘里倾倒垃圾,不仅发出阵阵恶臭,还把我们旁边鱼塘养的鱼都害死了”这是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上海铁检院”)公益诉讼部检察官调查奉贤区一垃圾现场时附近村民告诉检察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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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所说的鱼塘位于奉贤区四团镇夏家村,2016年8月至10月,瞿某等人在未取得相关部门处置清运垃圾的许可下,以回填鱼塘为由,接受了来自上海静安区某环卫所的垃圾进行鱼塘回填,将大量毛垃圾倾倒在鱼塘内,回填垃圾约30000吨,造成严重土地污染。上海铁检院对本案立案并公告,今年7月30日,奉贤区生态环境局向上海铁检院致函拟对本案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上海铁检院随即复函表示支持其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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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本案系跨区域污染环境损害公益案件,环保部门调查取证难、工作对接难,为确保磋商工作顺利推进,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维护,上海铁检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一是发挥集中管辖优势 查清案件事实

上海铁检院依托跨区域专业化案件集中管辖优势,适时介入、主动作为,走访相关行政机关、垃圾填埋现场协助区生态环境局开展调查工作,明确倾倒垃圾来源及相关单位侵权责任,并会同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召开研讨会,共同研究生态环境损害情况,为启动诉前磋商奠定基础。

二是加强专业化法律监督 服务社会化综合治理

上海铁检院积极参加本案的多次磋商协调会,依托刑事办案证据情况以及公益诉讼诉前调查情况,提出侵权主体、侵权后果以及后续修复等方面的专业化法律意见。同时,积极探索主动修复资源与认罪认罚从宽机制专业化适用,推动涉案人员主动参与诉前磋商,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

三是加强释法说理 推动赔偿修复工作

面对诉前调查中发现的单位侵权问题,坚持多管齐下,一方面查询侵权单位相关情况,固定调查相关证据,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做好准备,另一方面主动联系侵权单位负责人,以专业化法律角度说明侵权责任与后果,做好释法说理,推动侵权单位履行清理修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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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8日,在上海铁检院支持下,四团镇夏家村垃圾倾倒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在上海铁检院召开,奉贤区生态环境局作为赔偿权利人与案件中的侵权人及侵权单位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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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是当前检察机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探索方向,是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损害及时有效修复的重要途径,也是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实专业化法律监督+社会化综合治理”的有效举措。下一步上海铁检院将继续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做好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监督工作,为公共利益得到救济提供司法保障、检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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