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砂事业日进斗金,不法分子疯狂掠夺,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上海铁检院”)发挥职能精准打击规制非法采砂行为保护长江最后一公里。
2019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王某等人为牟取不法利益,购入采砂船,在未获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经与购砂船联系后,由被告人王某某,钱某某驾驶采砂船与购砂船共同在长江禁采期内非法开采江砂十余次,非法获利人民币数十万元。(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为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采砂的禁采期)
2020年7月27日,本案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王某等四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法院采纳上海铁检院的量刑建议,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阮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钱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