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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白领屡屡行窃,背后究竟有什么隐情?

发布时间:2020-12-21     字号:

 自2019年9月以来,本市二号线淞虹路站的全家便利店,店员每当盘货时一直发现少东西,少的都是些日用品,于是店员就翻看之前的视频监控资料,就发现一女子隔三差五就来内偷东西,于是该女子的体貌特征店员们都很清楚,因此当2020年1月15日该女子再次来到该店时被店员发现,当该女子走出全家便利店时,店员就把其拦下带回店内,该女子承认自2019年9月起,分别盗窃9次,盗窃洗面奶、护手霜、卸妆油共计13件,随后店员报警。
     公安机关于2020年11月11日向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上海铁检院”)移送起诉,检察官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虞某某,发现其系某公司员工,不仅有固定住所,而且有不低收入,那么虞某某为何要多次在全家便利店盗窃呢?后经其交代:“自己偷东西的同时还能宣泄工作和生活压力,为贪图一时便宜就时不时地去全家偷东西。”而且虞某某还认为这并不是什么大事。     
     检察官随即对其进行法制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三条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应追究刑事责任,这可不是小事。最终,虞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以来,检察官办理多起在全家便利店中发生的盗窃案,经询问店员,其表示:“偷盗经常发生,一般自己会上报公司,翻查录像,但是针对一次盗窃即使抓到人,也没有办法,既不能扣人,也不能罚款,就算报警了,偷的东西价值不高,最多治安拘留。”但事实上,针对店员的这种无奈,是有明确相关规定的:首先,“多次盗窃”是指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其次这种特殊盗窃行为凡已经着手实施的,不论是否窃得财物,也不论窃得财物的数额,均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便利店的店员除了提高警惕和安装监控,一旦发生盗窃也应及时报警,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而不是私下解决,这样才能做到防止反复发生类似的盗窃行为。同时告诫把全家便利店当自己“家”的贪小之人,勿以恶小而为之,最后受到法律的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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